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肖丹 彭梓涛
前有殴打妻子行为,后又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果断“出手”,对该男子作出罚款决定。
据了解,A女士与B先生是夫妻,育有一女,生活中经常发生摩擦。一次激烈争吵中,A女士被B先生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B先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A女士仍心有不安,遂以B先生的暴力行为给自己和女儿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由,向南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B先生实施家暴行为,并责令B先生立即迁出共同住所、未经A女士允许不得进入。
【资料图】
后A女士赴外地工作,委托母亲和姐姐住到家中照顾女儿。在此期间,B先生两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强行进入原共同住所,对A女士的母亲和姐姐恶语相向,并有锯断门锁、凌晨大吵大闹等恶劣行为,A女士家人报警寻求保护,并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执行阶段,B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有意破坏法院禁令。通过与B先生的多次深入沟通,执行法官发现B先生确实有心改正,但其过往表现及行为方式加重了女方的忧虑和恐惧。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充分发挥南山法院家事执行工作室的特色优势,刚柔并济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执行法官对B先生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通过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B先生分析自身心理状况,寻求家庭关系修复方法。在执行法官耐心引导下,B先生主动以悔过书的形式向A女士真诚道歉,表明希望修复家庭关系。
A女士收到悔过书后,恐惧和忧虑有所缓解,表示谅解B先生违反禁令的行为,同意其回到共同住所居住,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南山法院依法对B先生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B先生服从该决定,并已缴纳全部罚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执行法官依托南山法院家事执行工作室,采用情感疏导、心理辅导等柔性执行方式,充分听取和尊重当事人意见,引导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夫妻关系缓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