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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获工业遗产认定项目有奖补
8月2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云南省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或云南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工业遗存。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云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
在保护管理方面,工业遗产获认定后,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区域范围和相关说明。
在活化利用方面,《暂行办法》提出,云南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要求;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在不影响原遗产核心区风貌的前提下,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等。支持各地利用云南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支持利用云南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等业态。
《暂行办法》鼓励利用云南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加强对本省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同时,鼓励州市对于取得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的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对在发现、捐赠、保护云南省工业遗产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记者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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